首页 > 江干民政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工作制度

杭州市江干区民政局

工作制度

详细内容:

学习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的更新。年初制订学习计划,年终有学习总结,并有专门学习笔记。局班子领导每年撰写学习理论文章一篇,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年撰写学习心得一篇。

二、学习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党的会议精神,普法法律常识,党纪条规,民政业务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和精神。

三、学习方法: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以个人自学和分科室学习为主;开展专题集中专人讲座,召开专题座谈或讨论会,下基层实地调研等,开展学习培训,并根据自身理论和业务水平,结合《杭州干部学习新专线》,找准自身的短板弱项,以缺什么补什么为目的,着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力求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

四、时间安排:局机关工作人员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

五、学习要求:认真记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工作制度

一、局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局班子研究的各项决议、决定,服从组织分工,听从领导指挥,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做到依法准确行使自己的职权。

二、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各科室内一般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和局长负责;分管领导向局长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团结共事,互相协调,履行本职工作,对于各项工作任务,必须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能拖延或贻误工作。对没有按要求完成的工作任务,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失误或受区委、区政府以上部门通报批评影响恶劣的,按照区委、区政府、区纪委等部门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人员对工作对象必须热情对待,服务周到,工作中不得推卸责任,相互扯皮,不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年度工作中受到一次投诉,经查实的,进行书面说明,并对其提出告诫。受到两次投诉,经查实的,进行书面检查,全局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受到三次及以上投诉,经查实的,责令在全局工作人员会议上作出检查,并视情况作待岗处理,年终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四、工作人员应勤政务实,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准确掌握有关数据和典型材料,当好领导参谋。各科室每月积极完成信息报送任务。

五、工作人员必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作风,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向下属单位或工作对象索、拿、卡、要。如有违反,一经查实,严格按党纪、政纪条规处理。

六、各科室在处理相关业务工作中,涉及到关键性统计报表和重要材料,需请示分管领导或局主要领导,经领导审定后方可上报,如因造成损失和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

七、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项禁令”和市、区有关纪律规定,全局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局机关将不定时进行督查,查实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在局机关会议上进行通报批评,并作自我检查。

“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六项禁令:

1、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2、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3、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4、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5、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6、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子栏目导航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