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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其他事项

(一)江门市科学技术协会挂靠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协会(下称市科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传播和普及科学技术的主力军。

1.职责调整

增加牵头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的职责。

2.主要职责

(1)组织科学技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自主创新,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3)牵头组织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

(4)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术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

(5)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科学技术政策制定和地方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6)开展面向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培养人才,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7)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

(8)开展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促进国内外科学技术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9)指导所主管的科学技术团体的业务工作,协调科学技术团体内外的关系,促进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结合。

(10)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

(11)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科学技术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协会设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市科协工作年度计划和草拟市科协工作年度总结报告;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维护科普网站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纪检、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退休人员管理;编制科普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专项经费划拨,督查实施项目进展情况;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的工作;承担市科协全委会、常委会等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

(2)学会学术部(合作交流部)

负责指导科学技术团体的组织建设,协调科学技术团体的内外关系;指导各市、区科协的业务工作;编制学会工作规划和拟订学术交流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专家(讲师团)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科学论证、咨询服务等活动;指导科学技术团体与企业开展“厂会协作”活动;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标准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工作;指导科学技术工作者参政议政,参与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负责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江门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活动,推荐、评选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科技工作者;协助党委和政府培养人才、举荐人才。

(3)科技普及部(青少年科技工作部)

负责对各市、区科协、基层科协和科普组织的指导工作;编制科普工作规划和拟订科普活动年度计划;负责科普志愿者服务站和乡土人才网络的建设;牵头组织举办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的科普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科普示范镇(街道)、科普示范村(社区)的建设;指导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的工作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科技素质教育活动,牵头组织举办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各类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承担江门市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推荐、评选科普先进集体和先进科技工作者。

4.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1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含秘书长1名)。

(二)市地震局设立前,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职责

仍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待省批准我市单独设立市地震局后,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行政管理职责调整由市地震局承担,原市科学技术局地震科(市地震办公室、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按“人随职能走”原则划转市地震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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