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市区长300米、宽20米以下的道路和5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广场、公园等公共建筑物及住宅类建筑物的命名、更名,由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办理。
(三)增加的职责。
1.社会工作职责;
2.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
3.负责中共江门市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加强救灾减灾职责,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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