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部署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立法协调。
(四)承办市政府规章的备案、解释、立法后评估和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合法性审核,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各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协调各市(区)、各部门实施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市(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办理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事务,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监督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监狱管理和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负责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
(九)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
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审核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按权限负责本系统有关审计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1·加强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审核和法制协调,推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员从业行为监管方式创新,健全监管标准和信用等制度体系,进一步取消、委托、下放行政审批职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职业道德建设。
2·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电话热线和实体平台基础,建成覆盖全市、事项齐全、共融互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促进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打造覆盖城乡的“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发展。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