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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六、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主要承担局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安全保密、后勤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对全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批示等落实情况督查和工作目标绩效考核;承担局值班、应急处置和安全工作的扎口管理;承担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和新闻宣传、网站、微博、微信等对外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规划研究联合会日常工作。

承担机关、规划资源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综合科技科

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形势分析;承担年度工作计划和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局综合业务工作;牵头对接市局审批系统相关技术保障工作;配合区数字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负责局计算机网络和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局系统档案管理和城建档案馆业务指导工作;负责规划展示馆管理工作。

(三)调查测绘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定全区基础测绘(含地下管线)、局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和空间信息服务共享平台的规划、计划,建立地理空间基准体系、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组织实施和管理基础测绘、空间信息服务共享平台等工作;负责对接市局完成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入库及动态维护工作;牵头制定全区统一测绘的标准;对测绘成果进行质量调查监督;承担测绘行业管理和稳定测绘市场秩序以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牵头联合测绘和多测合一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

负责组织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组织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计划和管理技术规范;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档案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权属争议;承担全区的林地、水域滩涂和渔业养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年过渡期后)以及农房确权登记工作。

(五)规划管理科

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交通市政类和产业类项目除外)规划条件(经营性项目除外)、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划核实的有关工作;负责划拨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负责需上报市规划资源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以及由市规划资源局负责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

(六)管制保障科

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牵头全区重大项目规划和自然资源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的规划资源保障任务分解、协调、督办;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权益利用科(城市更新科)

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和有偿使用制度,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牵头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人大报告制度;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拟订和交易平台建设,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承担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开展全区自然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牵头城市更新工作,制定城市更新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的审核报批工作,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八)建筑规划科(产业项目管理科)

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交通市政类项目除外)规划条件(经营性项目除外)、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划核实的有关工作;负责划拨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负责需上报市规划资源局审查的建设项目的预审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以及由市规划资源局负责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服务保障重大产业项目。

(九)交通市政科(景观规划科)

负责交通市政规划编制的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各类交通市政建设项目规划条件(经营性项目除外)、规划设计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规划核实的有关工作;负责划拨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工作;参与跨区域建设项目以及市规划资源局规划审批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公园、道路、河道、街头绿地等各类景观的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十)耕地保护科

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承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承担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综合整理项目的审核、指导工作;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备案的审核、指导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乡村振兴与村镇管理科

对口农村地区乡村振兴的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地区各类乡村规划编制报批,组织编制村庄详细规划、传统村落规划、重点地区建设规划;负责指导街道开展农民建房规划手续办理,负责农民建房规划许可及批后管理;负责农村地区乡村振兴项目的规划管理。

(十二)地矿生态科

承担全区地质勘查监督管理和全区地质管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釆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区地质环境的动态监测、分析评估和预警预报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监督管理;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牵头涉及的土壤、水、大气等污染防治和生态环保工作;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管理能源和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承担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组织实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法规督察科

协助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起草工作;协助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牵头局系统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进局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对违法建设的规划认定及相关业务指导,查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协调解决跨区域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指导、监督各街道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制度,承担对各街道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执行政策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口信访、信息公开和“12345” 等工作。

(十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案件的受理、审查,作出许可决定;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相关审批业务的会审会办;承担行政审批案件的督察考核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及窗口各类许可和服务类事项的信息公示和工作协调。

(十五)组织监察科

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群工作;牵头局系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组织、统战、纪检、作风和党风廉政工作;指导局系统的党建、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承担对规划和自然资源系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类项目招投标监督监管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考核工作。

(十六)财务科

拟订局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承担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开展部门预决算、国库集中支付;组织内部控制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局系统专项资金使用。

(十七)规委办

承担江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江宁区自然资源出让与储备工作专题会的组织工作;负责局长业务专题会的组织工作;负责规划编制类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重点城建项目规划设计组织工作;负责专家顾问的聘用和服务工作;牵头制定年度城建计划并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的任务分解工作;配合相关街道、园区、平台做好政府投资、精细化管理等相关建设项目的规划服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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