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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分类处置、督办在巡察、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建议并督促整改。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有关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对街道、园区、部门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加强对直属党组织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动职能转变,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和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区属集团,将配合承担的公共和社会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改进监管方式,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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