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区司法局设十个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办秘书科。负责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区委依法治区办日常事务,承担相关具体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和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区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参与起草综合性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江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法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政策;拟订法治江宁、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标体系的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基层法治建设,推动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工作;指导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园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和清理工作;承办区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推进、督促、检查和指导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承担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以及报备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有关文件审查工作;承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本系统统计工作;指导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局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省级市级转移支付资金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车辆、设备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及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工作;指导本局派出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政策(决策)建议;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牵头本系统考核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局(社区矫正管理大队)。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组织指导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培训和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法治督察科。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培训、证件核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区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工作;组织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后评估工作;承担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协调工作。
(五)复议应诉科。拟订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代区政府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承办以区级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负责全区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工作;处理涉及行政复议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拟订行政应诉工作制度;代理或参与区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处理涉及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承担全区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工作;负责全区行政应诉人员的培训工作;协调区政府涉诉法律事务;指导、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区政府申请的行政赔偿案件;承担本部门行政应诉工作。
(六)法治宣传教育科。负责拟订法治宣传与普法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各街道、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本部门、本系统宣传工作。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拟订全区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法律法规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指导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法律援助管理科。负责牵头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指导协调全区12348法律服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负责法律援助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资源的管理和调配;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相关事项的审查复核以及投诉查处;参与法律援助基金会工作。
(九)法律服务管理科。指导、监督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处、公证员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督全区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区律师协会分会工作;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指导、监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承担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为区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政治工作科。负责本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干警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表彰奖励、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参与指导本系统法律职业教育工作;配合做好本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