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档案、财务、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联络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指导和协调;研究分析全区金融业发展形势,拟订地方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金融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配合开展地方金融业综合统计相关工作;牵头负责金融对外合作与交流;统筹推动地方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推进金融人才队伍建设;牵头负责金融业务宣传工作。
(二)金融发展科:承担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推进全区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小微金融、普惠金融、农村金融等建设;配合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协同配合驻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引导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推进全区保险服务业发展;推进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发展;培育和推进企业上市、重组,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牵头推动金融服务创新创业,统筹推进金融科技发展;协同配合驻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做好监管对象的规范发展工作。
(三)金融监管科:执行相关监管制度和监管规则,依照权限承担全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含融资再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社会众筹机构、全区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可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具有金融属性但不属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监管的投资公司的监督管理;执行落实相关监管制度,开展非现场监测、风险分析和监管评级,根据风险监管需要开展现场调查,提出个案风险监控处置措施并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
(四)金融稳定科;督促落实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属地责任,承担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置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业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同配合驻宁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全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早期干预机制、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