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督查、信访、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策法规和林业改革处。提出全省林业和草地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起草林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全省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三)造林绿化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湿地、草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全省国土绿化有关政策。拟订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相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实施防沙治沙重点生态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全省油茶的种植、培育。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江西省履约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森林资源管理处(省林长办公室)。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省林长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湿地和草地管理处。指导湿地和草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和草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草地草畜平衡和草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重要湿地,监督管理湿地、草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江西省履约工作。
(六)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组织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研究提出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江西省履约工作。
(七)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省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八)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森林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
(九)林业产业发展处。拟订全省林业产业建设、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拟订全省林业产业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对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全省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林业企事业单位的森林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十)规划财务处。拟订林业和草地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地项目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承担全省投资项目审查报批工作。组织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负责统计信息和内部审计工作。编制、组织实施部门预算和预算绩效管理。
(十一)科学技术和对外合作处。拟订林草科技改革发展政策、规划,指导行业科技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林草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技术推广、成果转移转化、标准化工作等;负责行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态定位观测站等平台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林草科学普及、知识产权等;组织指导林草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二)森林防火处。承担林业和草地灾害综合防治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地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编制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林业和草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
(十三)执法监督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由省级承担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牵头承办重大违法案件、跨区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派驻机构:1个
省纪委省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