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物流、港口等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路运输枢纽管理。
(三)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承担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水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含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港口经营、车辆维修、运输服务、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营运船舶检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的监督实施。
(五)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公路的项目审批、路产路权管理、超限超载治理;负责交通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人员的行业监管;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承担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理,开展行政执法、执法队伍建设和法制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业、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乡镇渡口综合安全监督;负责协调全市普通公路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工作;承担国防交通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承担全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建设各方贯彻执行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实施监管。
(九)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考核,并实施联合奖惩,落实奖惩制度。
(十)负责交通运输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承担智慧交通和交通信息化建设任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负责监测分析交通行业运行情况,开展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涉外工作,利用外资、技术引进和开展国际交通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职能转变
1·原市农业局承担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2·省港航管理局吉安分局(地方海事局和船舶检验局)的地方海事管理、船舶检验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3·市公路局承担的国省道行业监管、项目审批、公路超限超载治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4·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承担的客运、货运管理等行政职责,市港航管理处承担的水路运输、港口管理、港口建设项目及港口岸线使用的报(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责
5·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承担的农村公路行业监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及项目报(审)批等行政管理职责,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收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6·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港航管理处、市县乡公路管理处承担的道路、水路运输及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职能收归市交通运输局机关;
7·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所辖公路路政管理, 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维护路产路权,对辖区内车辆擅自行驶公路的“超限超载、擅自改装、大吨小标”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以固定检查与流动查处相结合的方式,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切实履行好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监管、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县(市、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