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指导局系统单位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卫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和评审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处。
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组织拟订重大卫生改革发展政策;拟订卫生立法规划,承担卫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卫生标准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审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组织和指导职业卫生、放射防护、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及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组织开展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和省、市爱国卫生条例的相关执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传染病防治监督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组织查处重大疑难卫生违法案件;牵头组织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审计处。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指导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拟订卫生经济政策和卫生财务管理规范,指导推进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改革工作;对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监督和管理;承担市级医疗卫生单位部门预算、基本建设、重大维修项目的计划平衡和审核报批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的建议;承担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局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参与制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有关规定,提出我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耗材、医疗设备的集中采购及日常监管工作,承担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五)医政处。
承担医疗机构的执业许可审批、医疗技术准入许可审批、执业医师和护士的执业资格准入的工作;组织拟订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的医疗救助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拟订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规范,承担全市医疗服务监管工作;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医疗争议有关行政调解和行政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贯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有关规定,指导医疗机构药械管理工作,承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六)中医处。
拟订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参与中医机构执业登记和中医药人员执业资格认可工作,参与审核中医机构的设置审批;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拟订并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拟订和实施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各级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的继承、传播和发展,推动中医药科普知识普及;指导和协调中医药国际交流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中医药合作;推进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指导全市民族医药工作。
(七)食品安全协调监察处(挂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工作;拟订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和预警工作;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疾病预防控制处(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全市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发布人均期望寿命及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指导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导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防病工作;参与开展全市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拟订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组织预案演练和技术培训及指导;指导各区、县(市)及相关部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对突发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工作;承担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科技教育处。
拟订全市医疗卫生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科技项目和学科建设计划;协调医学科技协作,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转化工作,指导基层卫生适宜技术示范基地建设;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卫技人员岗位培训、乡村医生注册培训、全科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普工作;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处牌子)。
组织拟订城市社区卫生、农村卫生事业和妇幼保健发展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农村卫生体制机制改革;拟订基层卫生服务标准化建设方案和服务规范,指导开展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工作,参与对乡村医生进行管理。承担妇幼保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性残疾工作,指导并推进妇幼保健服务均等化;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监督,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管理,组织对开展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指导。
(十一)干部保健处。
拟订干部保健工作规划;承担市保健委员会所确定的保健对象的日常医疗保健、全市市直机关单位和所属事业单位干部的健康体检工作;遴选和管理保健专家和保健医师队伍,指导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干部病房和干部门诊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干部保健部门的业务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爱国卫生管理处(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健康城市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除“四害”及群众性卫生创建、监督、检查等活动;组织指导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组织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组织协调与世界卫生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在社会公共卫生领域的交流合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建设健康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