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根据以上《规定》、《条例》和《办法》,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指南》根据需要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本机关网站上查阅或下载。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香积寺路3号)查阅。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制度、《杭州政报》及通过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半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当面受理点查阅上述信息。
(三)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因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情况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属于本机关公开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的受理机构为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冬令时),工作日9:00-12:30,14:30-18:00(夏令时)。通信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孝女路2号,邮政编码:310006。
(二)受理方式
1·网上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或本机关子网站上在线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形式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当面申请的,请前往上城区孝女路2号杭州市卫生局804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提交申请人、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为提高申请处理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的提示。
(三)申请的处理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按照下列规定分别作出书面答复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不予公开,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予以公开。
4·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不属于主动公开的范围,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不予公开,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如实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公开部分的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将说明理由。
8·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9·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已经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四)处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答复期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编排体系介绍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机关属于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查询,特进行编制。
(一)机构名称及代码
机构名称:杭州市卫生局
机构代码:a027
(二)索取号编制说明
索取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制的一组代码,采取“部门代码+年号+分类号+顺序号”的方法编制,中间用“-”号隔开。其中,第一部分的部门代码由3至6位数组成,其中市本级机关为英文大写字母加2位阿拉伯数字。年号由4位数字组成,即政府信息产生的年份。分类号由1位数字表示,目前有:机构职能类为“0”,政策法规类为“1”,规划计划类为“2”,行政审批类为“3”,资金类为“4”,业务类为"5",其他类为“9”,6-8为扩充类。顺序号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顺序,由4位数字表示,从最小数字(0000)开始编制。
救济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驻卫生局监察室投诉。地址:杭州市孝女路2号杭州市卫生局办公室704房,邮编:310006。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认为本机关有违反《规定》、《条例》和《办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