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核发职责下放到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职责下放到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3·将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审批职责下放到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
1·将起草有关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加强的职责。
1·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推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参与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