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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规划,负责起草本区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方案,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全区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统计、调查分析。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行政审批与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跟踪评价和宣传贯彻落实工作。

(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及监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制定的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一级以下综合性医院、门诊部等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

(八)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及支持生育政策体系。

(九)改革和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妇幼计生、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指导全区避孕药具供应与管理。

(十)负责全区卫生健康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职责,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一)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领域的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推进卫生信息互联互通。

(十二)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高层次医生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三)参与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参与协调院校医学教育和健康教育,参与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组织协调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依法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组织开展中医药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五)指导计划生育协会等卫生健康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全区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对全区爱国卫生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考核。协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十八)承担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区红十字会相关工作。承担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九)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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