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贯彻实施健康江苏、健康南京战略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浦口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区域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深化区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部署、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中医药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域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区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五)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授权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八)监督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九)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跟踪评价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
(十二)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十三)推进落实省、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
(十六)负责区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健康浦口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办公室等具体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国家、省、市、区健康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
1.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
2.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社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
3.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5.将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许可及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准入管理、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医护人员资格取得和执业注册、再生育许可、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和公共场所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等职责划出至区行政审批局。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拟订区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区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区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拟订区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时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餐饮具消毒单位监督评定结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卫生监督评定为“不合格”的餐饮具,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食物中毒事件、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区医保机构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医保机构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关于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的分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对集中行政权力事项交由区行政审批局行使后,承担监管责任,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