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党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机关安全保卫、综合协调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12345工单办理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知识分子、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人才招聘、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任等管理工作。
(三)财务科。贯彻执行卫生健康经济政策;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各类卫生健康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使用;负责区级卫生总费用核算工作;提出全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重大项目和基本建设规划管理;牵头机关健康扶贫工作。
(四)医政科(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暨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全区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工作;负责平安医院创建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毕业后医学教育、继续医学教育、规范化培训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指导医疗机构药学服务工作;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拟订全区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做好药品、耗材和医疗器械采购的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深化医改工作领导小组暨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评价工作;指导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拟订并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母婴健康安全保障、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推进健康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区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区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依照授权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承担区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和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区卫生应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规划信息科。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卫生健康服务体系规划的编制与指导实施;组织与指导全区“互联+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区卫生健康信息化系统的培训、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各项数据的统计分析、综合汇总和相关上报工作。
(八)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建立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负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贯彻和落实;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负责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九)综合监督科。负责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承担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听证、牵头行政诉讼等法律法规事务性工作;承担普法教育工作;承担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工作和“两非”案件查处;配合行政审批局做好有关卫生健康行政许可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健康产业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拟订全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承担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健康促进科(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订健康浦口建设方案、职责分工、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对全区各街道、各部门推进健康浦口建设工作的指导与督查考核和评估,开展重大问题调研;组织开展卫生街道、健康街道的创建和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健康浦口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