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区健康中国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卫生健康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领域和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等的管理。
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管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和离退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健康经济、医疗服务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卫生健康项目建设工作。
(二)疾控妇幼股(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办公室、区爱国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项目监测。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食品风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组织开展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拟订全区爱国卫生配套政策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活动;承担创建健康(卫生)城市、县城、镇、村单位和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全民控烟工作职责;指导、督查重点行业爱国卫生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指导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负责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指导乡镇预防保健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乡村振兴等工作。
拟定并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执行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管职责,组织查处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拟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三)医政医管中医股。
拟订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综合改革。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以及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和保健对象的预防保健和医疗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执行卫生应急相关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牵头开展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负责全区医疗卫生单位各级各类重点专科、学科建设工作。
牵头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提出贯彻措施的建议,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针对民营医疗机构制定优惠卫生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工作。
拟订有关中医药(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区中医药工作实行行业管理。承担全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中药资源普查,负责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管理全区重点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
组织拟订健康服务业和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牵头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执行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标准。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执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组织查处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组织实施全区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
(四)人口发展与信息统计股。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承担全区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实施“互联网+医疗健康”。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一)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主要职责:作为全区医疗业务技术服务中心,承担区境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任务,承担急危重抢救和复杂疑难症诊治任务;作为区120急救指挥中心,承担120急救和各类突发事故的现场抢救及院内急救。接受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转诊,指导乡(镇)卫生院做好医疗、康复等业务技术工作;贯彻执行传染病预防诊治和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进行防病指导;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和培训,承担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实习任务;承担区委、区政府、区卫生健康局下达的其他任务。
(二)乐山市沙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职责:以预防和控制危险因素、疾病、伤害和失能,提高全人群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为目标。在继续加强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同时,积极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重点加强疾病预防的技术决策、信息综合、防治实施,应用研究和预防服务等功能。
(三)乐山市沙湾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为本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围产保健等妇幼保健服务和妇女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等医疗保健服务,承担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任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工作,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项目管理、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
(四)乐山市沙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全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执法稽查;负责全区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培训;负责区内的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公共场所、职业放射、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采供血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等的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区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完成区卫生健康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单位:
乐山市沙湾区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主要职责: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预防保健工作、内科、外科、妇科、儿科、中医科、针灸理疗科、口腔科、麻醉科、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工作。开展居民健康调查,建立健康档案,进行社区诊断,干预有害健康的行为习惯;开展基本医疗服务,全科诊室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中西药配方,注射、输液、住院等医疗服务和放射、检验、b超、心电图等医技服务;开展儿童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传染病管理等服务;开展婴幼儿保健、孕产妇保健等服务;开设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等慢性病的专科特色服务,为老年体弱、病残、卧床病人提供整体护理,上门诊治,建立家庭病床和送医送药以及临终关怀等服务;开展健康咨询,随诊健康教育,提供保健处方和健康教育资料,定期开设健教专题讲座和社区义诊服务;为育龄妇女提供计划生育指导,优生优育咨询、避孕知情选择及避孕环情况监测服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