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有关标准、技术规范和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互联网+医疗健康”推进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贯彻落实国家及自治区应对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监督实施国家及自治区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医疗卫生机构、采供血机构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吴忠市爱国卫生政策,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和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保健、科研机构的政策建议。
(九)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和完善生育政策的建议。
(十)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一)负责卫生健康宣传促进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吴忠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