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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其他事项

(一)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将市计划生育协会列入群众团体机构序列。核定市计划生育协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会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设专职副会长1名(可由副县级干部担任)。

(二)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工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召回和销毁等强制措施。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构和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体制调整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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