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党组党务工作和机关政务、事务、党群等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拟定全市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对外交流管理工作。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承担公立医院党建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负责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机制建立和工作协调,加强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政策指导。
(二)规划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建设的落实和监管。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各级卫生健康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和落实。负责卫生健康系统财务会计、国有资产、项目资金、基本建设、部门决算等工作。
(三)健康宣教科。拟订全市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承担“健康张掖”建设协调推进工作,指导实施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宣传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舆情监测与分析、新闻信息发布、媒体采访协调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重大政策、重点工作、会议活动等宣传报道。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导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民信息平台、卫生信息专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等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综合统计和卫生健康服务调查工作,编制卫生健康年报。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四)法制监督和健康权益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档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法律解释等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等监督,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开展法规宣传和法律法规解释、执法监督人员培训与考核认证等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健康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健康权益。协助做好老年人维权和优待工作。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投诉处理等工作。
协调医疗纠纷调处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负责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后遗症鉴定。指导市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委员会相关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
(五)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科)。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许可、医护人员注册管理。负责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及医师资格考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采供血、血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护理管理、紧急医疗救援、重点学科和医德医风建设。负责行业纠风、医疗广告审核和打击“两非”工作。协助做好公立医院改革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保障公立医疗机构临床用药及医用耗材使用需求。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包括中医医政、科研教育及人才培养、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中医机构、人员准入、广告审核等。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市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综合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协助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政策,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协助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协调组织中医药产业博览会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卫生健康服务“三下乡”工作。
(六)基层卫生健康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绩效考核等工作。牵头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相关政策并组织考核评价。组织实施行业对口帮扶,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援藏工作。
拟订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倾斜照顾政策,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均衡发展。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和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各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研究制定健康帮扶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七)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科。拟订全市国家免疫规划、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协助处置传染病突发疫情。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地方病及其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方案。制定和实施加强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的建设规划,建立覆盖市、县区、乡镇和社区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健康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负责拟订市居民营养规划、计划,指导市级和各县区食品营养工作。承办禁毒相关业务。承担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
(八)妇幼健康和人口监测科。负责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及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妇幼保健机构、妇幼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及业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实施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妇幼健康促进计划。参与全市妇女和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和母婴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管理。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并组织考核、评估,指导和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监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动态,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计划生育审查,协助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超生问题。负责城镇居民再生育审核。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相关政策,拟订并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承担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干部保健和老龄健康科。拟订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组织安排保健对象年度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负责协调保健对象重大病情的会诊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干部保健专家库建设及后备梯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相关政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做好老年人权益维护保障工作,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