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三)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供养对象的认定、救助和管理,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工作;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
(五)指导全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救助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规划,统筹推进、督促指导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
(八)拟订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监督指导慈善活动。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承担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
(十二)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三)按职责负责民政行业和相关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