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民政信访等工作;承办“放管服”改革和行政服务工作。
(2)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储备申报工作,指导建设标准实施工作,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综合监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下属单位财务审计、民政统计工作;按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3)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局、中共吉安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社会工作科):按照管辖权限对市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和公开募捐资格认定的管理工作;参与协调、指导督促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统筹指导慈善设施建设,培育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指导慈善信托备案,监督慈善活动。
(4)社会救助科: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精减退职老职工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供养对象的认定、救助和管理,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督工作;负责农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建设管理工作。
(5)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社区治理政策,督促指导推进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统筹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工作,依法指导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促进城乡基层民主有序发展;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督促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
(6)区划地名科:拟定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的政策、标准、办法;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维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管理;审核、报批乡镇及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指导地名管理工作,审核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
(7)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统筹推进老年人福利、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养老服务市场化、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作。
(8)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指导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拟订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牵头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护工作,指导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指导市内办理国内儿童收养工作,承办港澳台、华侨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