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吉安医保公众号 > 主体介绍 > 吉安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

吉安市医疗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贯彻执行省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全市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全市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定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实施全省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根据省级动态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我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协助省级开展医保目录准入的谈判规则制定等工作。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协助推进全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根据需要建立市级药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平台。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wxnum.cn 公众号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