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二)负责协调、监督、检查城市管理工作,行使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对城管监察队伍的执法监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城市管理中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四)负责城区市管市政设施的行政执法;负责城市市政设施有关规费的征缴。
(五)负责对城市市政设施的巡查监管,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按有关程序办理。
(六)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查处违章户外广告;负责对城市建筑物、道路、沿街标志等容貌的监管。
(七)负责城区环境卫生、车辆清洗等行业管理;拟订环卫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卫作业标准;负责对环卫管理和作业实施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城市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负责城区垃圾、渣土管理和终端处理;负责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区机动车辆和国家、省、市大中型企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负责城区主干道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并对城区生活垃圾管理实施监督;负责城区星级旅游公厕的管理。
(八)拟订全市城市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工作。
(十)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