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察督办、财务管理、装备保障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工作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和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有关文件等工作。负责拟定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社区矫正管理科
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涉及政府的国家赔偿案件,统计上报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情况。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培训。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牵头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六)政府法律事务科
承办并协调、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的计划建议。负责地方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承办市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和相应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工作。协助市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
(七)普法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拟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设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编制全市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律师工作科
派出机构
新华司法所、五一司法所、胜利司法所、建设司法所、前进司法所、峪苑司法所、朝阳司法所、永乐司法所、南湖司法所、嘉北司法所、峪泉镇司法所、文殊镇司法所、新城镇司法所。
下设机构
嘉峪关市公证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办理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交办的相关法律事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