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市委、市政府及主要领导同志来信来电的呈报、承办、转办、交办、督办工作;接待到市委、市政府机关的群众来访;
2、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3、承办国家信访局、省信访局、上级有关部门向市委、市政府交办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办理落实情况;
4、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向县、区和各部门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情况;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负责协调我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人员的劝返工作;
5、协调、检查、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起草有关信访工作办法、规定草案;对信访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的意见和建议。
6、组织实施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7、承担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涉访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8、总结推广县、区及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负责全市信访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9、征集、受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城市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