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日常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档案、安全和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会议文件等工作。负责局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教育建设,做好局党建、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办理、双拥、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推进委员会办公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日常工作。负责环保五年规划、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等综合性规划计划制定和协调工作。
(二)环评与排放管理科。
负责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导协调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责非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建筑玻璃幕墙光反射影响论证工作。负责河道排污口的设置管理。
(三)污染管理科。
负责大气、地表水、噪声、土壤和ods等污染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区域的污染源调查和日常管理。负责环境年报统计,核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负责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行政许可。负责环境综合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及清洁生产相关工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编写每年环境状况公报和每月环境质量与环境执法情况专报。负责执法监测协调和管理等。
(四)辐射与固废管理科。
负责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安全以及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中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负责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审核危险废弃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组织实施危险废物收集许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态环境应急工作,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拟定应急预案,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
(五)法制宣传科。
负责有关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实施细则的拟定和解释工作,承担本区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负责环保法制、依法行政等工作,协调推进行政审改等工作,承担环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建议提案办理和信访工作。组织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环保宣传、培训教育、绿色创建等活动,推进社会公众参与。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