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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

部门职责

指挥处

1、协助分(县)局领导指挥协调全局业务工作;

2、负责情况动态汇总,调研、情报信息收集研和文秘、收发、档案、来信来访工作;

3、管理和规划科技工作及有、无线通讯工作;

4、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5、"110"、技防接处警和指挥处置突发性事件;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治处

1、负责分(县)局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分(县)局队伍的干部人事工作;

3、负责分(县)局队伍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分(县)局党团组织工作、妇女工作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5、负责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保护工作;

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后勤保障处

1、负责各类经费计划核算、财务及收费的管理和监督;

2、负责警用被装和装备的管理、发放工作;

3、枪械弹药和分(县)局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委

1、协助分(县)局党委抓好党风警风,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

2、查处违纪案件;

3、负责审计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警务督察队

1、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

2、负责对本级公安机关所属单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录情况的监督;

3、制订本地区督察工作的有关制度;

4、办理上级公安机关督察机构和本级公安机关行政首长交办的督察事项;

5、履行《督察》条列规定的其它职责。

经侦支队

1、负责发生在辖区内(除市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管辖案件外)的、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举报的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2、负责对全区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情报信息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治安支队

1、负责收集、上报各类治安情报信息,处置本地区内各类非政治性不安定因素或事件;

2、负责户政、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3、对本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等实施治安治理,查禁"六害"案件;

4、侦查规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5、负责对治安案件的受理、审核、查处、复议工作以及各类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

6、开展对治安系统工作的调研、指导、检查、监督、考核等活动;

7、组织实施本区(县)社会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检查、督促所辖单位社会治安防范责任制的落实,指导社区警务建设,组织、指导治保会、社区保安队、治安联防队等群众性治安防范队伍开展工作;

8、负责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刑侦支队

1、负责侦破发生在本区的刑事案件;

2、负责打击流窜犯罪,追捕各类逃犯;

3、领导责任区刑侦队工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出入境管理办公室

1、负责受理、审批本区居民因私出国出境的申请,签发因私普通护照和通行证;

2、负责受理、审批华侨来沪定居申请,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请;

3、负责受理、审批区外国人各类签证和居留证的申请;

4、负责对区三资企业、外国在沪机构中的外国人、在沪外国留学生、外国专家和临时来沪的外国人进行管理;

5、负责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查处、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

交巡警支队

1、负责本区道路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对交通违章及事故进行处理;

2、查破规定管辖的刑事案件;

3、负责本区街面巡逻规划、指导工作;

4、负责对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进行管理,开展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5、办理施工、设站、专线车的审证,路政设施维护和管理;

6、处理交通突发事件,参与突发性治安、灾害事故的救援;

7、负责内外宾线路保卫及重大庆典活动保卫;

8、根据《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在本区道路、广场范围内维护治安秩序、公共安全、交通秩序,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和市政公用设施完好;

9、处置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治安问题,参加突发性灾害事故的救援工作,参与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等;

10、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防火监督处

消防部队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要部门,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消防部队承担着防火火火、抢险救灾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性事件的双重职能,是保卫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法制办公室

1、负责分局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开展法律宣传、培训工作;

2、协助分(县)局领导审核派出所等部门上报的案件,协调案件移入移出审查,承担行政案件的应诉、理赔等工作;

3、办理分局领导交办的有关法律、政策方面的事宜;

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看守所

1、负责看管依法被逮捕人犯、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和余刑在一年以下的已决犯;

2、开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刑犯的政策、法制、形势、前途等教育。

派出所

1、掌握辖区内敌、社、政情动态治安情况信息,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危害地区安全的事件;

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3、负责查处本辖区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

4、负责管辖的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有关治安管理,指导、检查管辖的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5、实施居民户口、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管理,创建安全小区;

6、负责道路网格化巡逻和社区治安巡逻工作;

7、开展安全防范活动,进行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群众治安队伍开展群防群治;

8、负责“110”接处警,接待、受理群众报案,调处涉及治安的民间纠纷;

9、联系群众,接受群众求助,为群众排忧解难;

10、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消防检查,指导义务消防队的活动;

11、协助有关业务部门完成各项公安工作;

12、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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