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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统计局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组织人事、财务、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安全保卫、公务用车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

工业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负责能源平衡核算。组织实施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并进行相关的统计分析。

商贸服务业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统计工作。进行相关统计分析。组织实施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服务业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服务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全区服务业统计工作。

综合执法股: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承担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资产负债和资源环境核算工作,负责整理编辑集宁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统计违法案件。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承担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贯彻国家、自治区各类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负责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实施城乡住户收支与生活调查工作;负责其他临时性抽样调查工作。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组织实施农牧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和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全区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任务;负责其他临时性抽样调查工作。

执法大队: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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