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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内设机构

办公室

承担委(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日常运转以及委(局)机关信息化建设职责,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建议提案办理等职责,承担济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委(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职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指导全市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承担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责,承担指导委(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职责。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职责。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统计职责;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分析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委(局)机关财务管理职责,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提出市级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卫生计生对口支援有关职责。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相关工作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职责,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等职责;负责公共场所、学校和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验收许可;负责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验收许可。承担医疗机构设置行政审批、医师执业登记、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职责;承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职责;负责外国医师、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审批;负责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负责放射诊疗许可,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许可,医疗广告证明核发;承担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职责;承担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批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安全相关标准,承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职责。

医政医管科

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财务监督和评价等;承担实施执业医师、护士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职责;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承担医疗广告证明核发审批职责;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基本药物制度宣传职责。

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市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疾病预防控制职责;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艾滋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有关职责;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管理有关职责。

基层卫生科

承担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拟订全市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规划、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制定全市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承担妇幼健康服务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有关职责。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拟订全市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县(市、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职责。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中医药管理科

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市有关中医药标准;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职责;承担中医药科学研究职责;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职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准入管理职责;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科技宣传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职责,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交流与合作。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推动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职责。

市保健办公室

拟订全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济宁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职责;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职责;负责重要外宾医疗安排;承担济宁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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