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工作目标、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预决算、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国民经济综合核算科。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运行的监测预警、国民经济核算、投入产出调查;整理、提供和发布综合统计数据,开展分析研究,提出咨询建议;拟订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审定部门统计标准;收集、整理、提供区内外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审查;对全区重要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担涉及工作的动态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工作。
(三)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建筑业以及工业、能源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经常性的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涉及工作的动态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工作。
(四)社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人口、劳动工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监测和社会发展、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等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力、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采购经理等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经常性的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涉及工作的动态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工作。
(五)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区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行业的统计调查数据并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担经常性的统计业务培训、统计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涉及工作的动态信息报送和统计分析工作。
(六)统计执法监督科。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统计调查对象和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负责建立完善统计信用制度;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
(七)经济大数据管理科。负责全区经济大数据平台建设管理;负责拟订经济大数据收集管理、开放应用、安全保密等标准规范;负责全区经济大数据资源整合和分析研究,为区委区政府科学决策、推动全区经济运行提供信息支撑、决策咨询;指导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做好经济大数据信息化建设。
(八)普查中心(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负责组织实施信息网络管理标准和管理制度;负责统计数据及信息系统安全;起草全区经济普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经济普查数据库;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负责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管理、维护及应用;组织协调全区经济社会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协调规范全区普查区的划分;参与全区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的有关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