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具体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机关文电、会务、资产管理、机要、保密、新闻宣传、档案、政务、后勤、车辆、安全保卫、印章管理、机关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思想宣传、群团等工作。
(二)人事财务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纪律、工资待遇、绩效考核等工作;综合协调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工作;配合上级做好区自然资源部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及系统内部门负责人任免、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拟订本系统财务、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管理、涉企收费等工作。
(三)自然资源督查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督查制度、政策和工作规则等;负责督查督办;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协调开展跨区域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监督全区建设工程项目事中事后规划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建设工程验线、基础验核、规划核实有关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自然资源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业务培训。负责办理纪检部门交办的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受理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政策法规、政府规章工作;负责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培训、贯彻执行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诉讼和听证有关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推进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晋宁区自然资源系统法律顾问、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调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负责办理“12345”热线工作及来信来访事项;负责综治维稳暨平安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自然资源系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负责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
(五)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科。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统计、发布、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勘测定界成果的检查、审核和上报备案工作;负责本辖区自然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工作。
负责全区测绘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区级测绘地理信息规划、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晋宁区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等重要测绘设施的管理;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等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区级测绘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区域地图审核;组织建立区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地理信息管理和公共服务。
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六)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权益科。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编制全区土地供应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交易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工作,并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开展全区自然资源价格监测及管理;指导并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利用准入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执行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编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需求表,落实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管理;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办国有土地划拨补办出让手续。
(七)国土空间规划科。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组织编制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贯彻执行城乡规划的规章草案、规范和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修改晋宁区城镇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统筹晋宁历史文化名城类保护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晋宁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规划及专项保护规划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的组织认定、保护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并协助乡镇(街道)政府编制村镇建设规划;负责村镇规划设计、开发的资质管理;负责晋宁区范围内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组织编制和修改、上报审批及实施工作;负责各项城乡规划成果的整理、归档、使用、管理和规划信息入库工作,负责红线、绿线、黄线、紫线、黑线等规划控制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片区及以上城市设计方案的审查、论证、公示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振兴工作。
承担昆明市晋宁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八)规划管理科。统筹全区建筑工程规划、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公共空间和城市形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类保护规划、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的规划管理及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区级重大跨区交通市政线性工程项目、全区公共管理和服务设施重大项目的选址;拟定涉及晋宁区建设用地国土空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审查城市重要雕塑、广场的规划工作;统筹晋宁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工作,拟订晋宁建筑工程规划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规划审批后管理工作(建设工程验线、基础验核、规划核实)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书》。
(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耕地保护科。严格贯彻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严格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及特殊保护。
(十)矿产资源管理与地质环境科。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指导、监督、检查;组织矿产资源有关规费的征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的审核、报批、登记发证和矿产储量报批、认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采矿权转让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地质勘察活动的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参与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资格认定;负责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对地质环境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和防治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按规定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承担本级审批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权限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
(十一)行政审批科。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审核上报上级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本级审批权限内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土地征转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按照“放管服”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承办涉及区自然资源局的行政审批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