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服务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工作,承担机关日常运转。负责党务、意识形态、政务、机要、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组织人事、人才、督查督办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方面的调研,起草文化广电和旅游地方性政策、政府规章草案和法规性文件。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合法性审查、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培训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改革创新。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旅游信息工作,管理文化、广电、旅游政务网站。
(三)财务统计科。负责局机关及非独立核算的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各类行政事业性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和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工作。负责汇总文化广电和旅游事业、产业发展数据统计等工作。
(四)公共文化科。拟定全市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共文化服务阵地、设施、网络建设,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协调公共文化活动,指导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脱贫攻坚工作。负责公共文化统计工作。
(五)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艺术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负责文艺演出、比赛、展览活动的指导监督。组织协调公益性重大文艺活动。扶持全市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及以上水准及民族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对外文化艺术交流工作。负责重大文艺演出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控制工作。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项目和传承人。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产品开发。负责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统计工作。
(六)文博管理科。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管理社会文物。推荐、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项目。负责全市文物、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查处市内文物违法重大案件。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抢救性清理发掘和前期考古调查工作。承担全市文物保护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审核报批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项目、馆藏文物交换、调拨、借展和复制,承办审批全市文物商店设立有关工作。监督指导馆藏文物保护、管理和修复。负责文博统计工作。
(七)传媒科技信息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科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监管全市广播电视制作播出机构、网络传输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市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视剧的创作生产和播出。协调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全市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备案和信息网络传播试题截图、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报批工作。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进行指导和监管。对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安装和服务、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和接收进行监管。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承担智慧城市旅游项目建设运营和全市智慧旅游企业监管,指导全市景区、酒店、旅行社等企业智慧化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八)广电技术管理科(安全播出指挥部办公室)。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网、监测网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审核相关技术方案并组织技术验收。编制全市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规划,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频率、功率及其他技术参数的审核报批。监管全市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和全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承担市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智慧广电体系建设。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栏)目评价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
(九)产业发展促进科。拟订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项目及招商引资工作,推动全市文化广电旅游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扩大文化消费、旅游文化体育医养融合发展。承担文化旅游产业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旅游交通供应和调运工作。推动自驾游、低空旅游服务体系配套建设。指导和促进全市文化旅游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指导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和文化产业协会、旅游协会工作。
(十)资源规划和乡村旅游科(红色旅游科)。承担全市旅游文化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评审、审批区域性旅游规划。指导、推进全市全域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及各级乡村旅游示范村(乡镇)、星级农家乐评定和年度复核工作。指导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及旅游标识系统建设,推进全市旅游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公园建设。
(十一)节会与宣传推广科。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设计和宣传推广。负责本行业产业资源宣传、文旅商品开发推广。策划、拟订全市重大文旅节会计划和方案,协调、组织、宣传全市重大文化旅游活动。指导旅游集散体系、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对外开放、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重大旅游节会活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控制工作。
(十二)行业监管科。对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综治维稳、禁毒工作。承担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及年度复核工作,负责旅行社审批、监管和导游队伍管理。承担文化旅游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负责旅游行业统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