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行政监察和思想政治工作。
(三)管理镇街司法所工作。
(四)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
(五)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治理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镇街、各部门的依法治理工作。
(六)监督和管理全区的律师、公证和司法鉴定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
(七)负责全区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许可行政审批初审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十)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