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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市人社局内设职能科室11个: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和行政管理事务,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党务和政务活动事宜;负责人社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和组织实施,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管理和维护人社门户网站;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和机关财务、机关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议定事项及领导交办事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结果反馈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的安排协调、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工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办理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职责。

(二)基金监督科(酒泉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负责省人社厅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和指标的分解和督促落实;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开发、策划、建设和项目资金的争取工作;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全市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监督社保基金、就业资金的管理运行;牵头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和就业再就业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目标责任考核、数据统计汇总上报工作。审核呈报以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级及以上工作部门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市委、市政府综合表彰奖励事项(对党员和党组织实施的表彰奖励除外)。审核县(市、区)党委、政府表彰奖励有关事宜。负责全市荣誉市民评选工作。

(三)就业促进科。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政策拟定、宣传及贯彻落实,对国家和省上就业促进政策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县(市、区)落实中央、省上就业资金使用政策规定;负责全市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和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承担市直公益性岗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审核发放。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青年就业见习、特殊群体就业援助政策落实,承担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料复核等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组织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使用工作。承担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事业科(人事档案管理科)。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担“三支一扶”等项目人员招录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辞职、辞退备案等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计、分析及人才信息的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市各类高层次人才的申报、选拔、推荐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干部职工档案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养老保险科。拟定全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政策,负责中央、省属驻酒、市属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和全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的审批;负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审批、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拟定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指导全市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村干部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

(六)工伤失业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全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征缴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负责确定市级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统筹基金调剂计划;建立和完善失业调控、失业监测、失业预警及应急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待遇调整政策;拟定全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拟定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审核确定全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承办因工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拟定全市工伤预防政策,负责市本级工伤预防项目的选定、实施、评估、验收工作;具体实施全市重点工伤预防项目。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工伤、失业保险工作。

(七)工资科。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基本工资标准调整,监督检查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落实情况;承办市直事业单位人员晋升职务(技术等级)、新录(聘)用、转正定级、学历变动、调入调出、辞职辞退、病假、受处分后等工资待遇变动审核审批及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离休人员增资审批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工资转移手续和续算工龄的审核审批;负责体制变动、隶属关系变动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交接和重确审核;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审批调整。负责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档案及工资软件信息库的建立、记载、更新、保管和工资年报的统计填报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评定等工作;承担全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工作。

(八)职称科。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推进全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并指导落实各项职称改革政策措施;负责全市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资格审核推荐,负责组织开展高级职称评审,监督指导中级职称评审和初级职称考核认定;负责特殊人才职称评价审核推荐;综合管理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建全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全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组建单位开展的职称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巡查;组织推进全市职称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职称考试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综合管理与指导,拟定专业技术人员阶段性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属继续教育培训基地资格认证、监管与业务指导,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网络;负责审定行业部门和县(市、区)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年度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内容;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审验、验证等工作;负责继续教育统计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与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监督企业执行国家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使用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协调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受理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投诉举报,指导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重大、疑难性案件;承担市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细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并监督规范实施;负责企业薪酬调查和工资性收入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监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工作,按照管辖权限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争议、人事争议案件及对县市受理的疑难重大案件进行指导;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负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劳务管理科(农民工工作科)。负责拟定全市劳务输转和劳务协作计划,指导、协调县(市、区)劳务输转工作,组织开展跨地区劳务协作。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指导县(市、区)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审核拨付工作。负责全市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农民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农民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市、区)农民工工作。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转移就业专责组工作。

(十一)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人社系统普法宣传、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政策法规执行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工作;负责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放管服”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承办劳务派遣机构、民办培训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行政许可审批及备案、变更、延续、终止等工作。负责“互联网+监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事业单位

(一)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落实国家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业务工作。承担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工作。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服务工作。

2·承担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汇编工作。承担全市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保基金财务与会计核算工作。分析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制定市本级社保基金运行风险防控预案。

3·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登记、缴费基数核定和工伤保险费率调整等服务工作。

4·承担全市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和村干部养老保险财务统计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

5·承担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缴费记录的核对、转移接续和个人权益记录告知等服务工作。

6·承担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经办服务工作,做好市本级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调整、发放工作。

7·承担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服务工作。

8·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和基金运行风险防控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市本级业务经办风险防控工作,承担市本级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受理服务工作。

9·承担全市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定工作,做好信息系统开发、网络安全和数据维护、联网数据上报、分析应用工作。

10·承担社会保障卡信息采集、制作、发放、维护、使用和电子社保卡的申领、使用及推广等工作。

11·承担建立、保管市本级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工作,做好社会保险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内设职能科室9个,分别是:综合科、机关事业养老科、居民养老科、企业养老待遇科、工伤失业待遇科、基金结算科、风险内控科、信息科、参保登记科。

(二)酒泉市就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落实全市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服务工作。

2·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承办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开 展职业供求信息、创业培训信息发布。组织开展专项就业服务活动。

3·组织落实全市劳务输转年度计划。承担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调查,负责劳务信息发布、劳务基地建设,开展劳务协作。承担全市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

4·组织落实全市创业服务计划。负责创业项目的开发、征集、评估和推介。承担建立创业项目库,培育创业基地,提供创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创业培训。

5·承担市本级创业贷款担保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提供创业贷款担保服务。承担创业担保贷款清收工作。

6·承担市本级《就业创业登记证》的发放工作。

7·承担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等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酒泉市就业服务中心内设职能科室4个,分别是:综合科、就业创业服务科、劳务工作科、创业贷款担保服务科。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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