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市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选拔培养、开发使用激励政策。承担市政府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市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
(七)负责全市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协调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事业、企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政策,落实事业、企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工作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负责全市荣誉市民评选工作。承办提请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二)受理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