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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医疗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党务、政务、人事劳资、职称评审、依法行政、法制宣传、督查督办、综合协调服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医保基金预决算综合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待遇保障科。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拟订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全市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四)招标采购和基金监管科。负责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招标采购平台建设。负责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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