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科。
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 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 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市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市出版的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负责拟订本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科。
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县(市、区)及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按照权限承办规范性文件组织清理和备案审查工作。
(四)立法科。
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的草案起草、审查和市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参与相应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对规章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清理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市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
指导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六)戒毒科。
监督检查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戒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科技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对戒毒人员的管理、教育矫治等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监督戒毒人员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戒毒人员的心理康复矫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应急处突工作。指导、监督市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对戒毒人员的疾病预防控制、戒毒医疗、康复训练、生活卫生和生产劳动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
(七)行政复议与应诉一科
承办依法应由市政府和市司法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其他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承办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工作。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二科。
承办涉及县(市、区)政府以 及市政府所属部门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涉及市政府和市直单位的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有关 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工作。承办涉及市政府的有关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市政府的有关非诉涉法事务。
(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依法确认和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按权限负责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十)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十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十二)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仲裁工作。
(十三)司法鉴定工作管理科。
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诚信等级评估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人协会工作。
(十四)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全市公证工作。按权限负责申报公证机构设立、申报公证员任职。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公证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公证协会工作。
(十五)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律师机构的设立初审、律师执业证的初审和专项考核检查。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和奖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并提供法律意见。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申报、证书发放等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本系统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工作。
(十六)装备财务保障科。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十七)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警务管理、警务督察等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八)组织培训科。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记功奖励、典型推荐工作。
政治部(警务部)。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警务科(警务督察支队)、组织培训科承担。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