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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民政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档案、安全、文印、信访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及有关表彰活动;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事管理、党群、机构编制工作。

(二)民间组织管理局

负责落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进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的民间组织;承担民间组织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优抚科

贯彻落实优抚政策和标准;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检查农村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负责有关人员的伤残评定调查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工作。

(四)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

负责退伍义务兵、退役士官、转业士官、复员干部、1—4级伤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负责军休人员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

(五)救灾救济科(济源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负责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担省、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和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福利慈善科)

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和临时救助工作;承担省和市级财政投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孤儿、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负责社会福利企业扶持工作;组织开展慈善活动;负责社会捐助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担市农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区划地名科

拟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镇、村委会、居委会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考察上报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九)社会事务科

贯彻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收养工作,承担儿童涉外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协调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涉港、澳、台的婚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规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制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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