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职责。
2·取消公园、体育场馆、公共交通工具卫生许可职责。
3·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4·取消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职责。
5·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选址、设计卫生条件审查职责。
6·取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新、改、扩建工程竣工验收职责。
7·取消家庭接生员审批职责。
8·取消食品广告证明职责。
9·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项目。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市卫生局、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全部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计生委。
3·将原市卫生局承担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增加的职责
承接省政府下放的护士执业注册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2·加强医疗卫生安全监管职责。
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协调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和监督管理体制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
4·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加强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5·推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在政策法规、资源配置、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健康促进方面的融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6·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