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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收发、机要、保密、统计、信访接待、绩效管理、综合档案、局志编纂、清洁卫生(内部)、综合治理(内部)、安全保卫(内部)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配合计划财务股管理国有资产;承办综合性会议,负责综合性调研,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领导审核重要综合性文件报告,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协调推进政务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理和应对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牵头组织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相关工作,拟订干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及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

(三)应急管理股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监督检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分配涉及职能职责具体股室的相关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本局涉及的城市创建工作。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含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培训。贯彻执行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协调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的风险分级管理。

(四)行政审批股

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组织实施集中审批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备案登记。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和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负责全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审批工作;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备案登记工作。

(五)信用和信息化管理股

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对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含商品交易市场),承担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范的实施;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系统网络、业务系统、办公系统(含会议视频)等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负责12315热线和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统计工作。负责投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析、统计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场监管所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工作;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调解消费者纠纷。

(七)公平交易监管股

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系统内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行为,承担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施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股

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含网络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协调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引导网络交易主体诚信经营;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开展汽车、旅游等重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进合同信用建设,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查处各类合同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管等工作。

(九)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

负责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实施专利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十)产品质量和标准化股

负责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有关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计量认证股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查处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能耗产品节能质量认证,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全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

(十三)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现场核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区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形势分析和全面监管。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的核查工作。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

负责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药品和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指导实施全区药品质量抽检、信息发布,以及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

(十六)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依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和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置工作。

(十七)民营经济综合协调股

负责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督查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成员单位制定各项政策、落实各项措施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承担涉及民营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拟订并实施民营企业维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建立管理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十八)计划财务股

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财务、项目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内审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股

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在职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督查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负责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和党组议定事项督查督办和通报,督促落实清单工作法。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教育、作风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委抓党建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工作。负责机关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结队帮扶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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