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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市图书馆

相关服务

读者须知

1、龙井市图书馆是面向全社会开放的公共场所,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利益,读者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用文明维护图书馆阅读环境。

2、读者入馆时,将随身携带的包、书籍等物品存放到存包柜。有特殊需要携带的书刊,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馆。

3、读者在馆内借阅、咨询、自习或参观,必须遵守图书馆的有关规章制度。如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要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并接受有关规定的处理。

4、请读者将阅读后的文献按标志放回原处,禁止乱扔乱放。未经工作人员许可,读者不得私自将其带出。违者视为盗窃行为,将酌情进行教育或报告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5、读者应自觉爱护、谨慎使用图书馆的文献和设备。为明确责任,读者在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如事后发现并确认是在读者使用期间被污损、遗失、损坏,馆方将按《读者损坏公物赔偿办法》要求读者进行赔偿。

6、读者应保持馆内安静的读书氛围,入馆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禁止在图书馆内谈论与查阅资料无关的话题,严禁大声喧哗或制造其他噪音。

7、读者应自觉保持图书馆的整洁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得携带食品入室。

8、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馆。

办证指南

1、读者办证时持本人有效证件,填写《读者证申请登记表》,可办理读者证。学生办证时持本人有效证件,须在父母或监护人的带领下,方可办理读者证或阅览证。

2、办理读者证需押金100元,读者证有效期为一年,自申请办理之日起计算。

3、持读者证的读者,可阅览书刊,可借阅图书,可利用自习室、电子阅览室及共享工程展播室。

4、读者退证时,先将所借图书还清,再持办证时所使用的有效证件、押金票据、读者证或阅览证,可办理退证手续。

5、读者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持办证时所使用的有效证件、押金票据、读者证,可办理延期手续。

6、如读者丢失读者证,请持本人办证时所使用的有效证件、押金票据,填写《读者证挂失报告单》或《读者证补办申请表》,交纳工本费10元,可办理补办手续。

7、读者证有效期满过三个月,不予以办理退证或延期手续。

8、读者须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图书及图书馆设备,做文明读者,违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 说明: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护照、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等属于有效证件。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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