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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林业技师学院

机构设置

一、党委会工作职责

学院党委会按照院长负责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机组织的决议,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及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推进学院科学发展,培养“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有技能”,“能吃苦、能做工、能创业”的高技能人才。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

(六)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教学、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培养、推荐、教育、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八)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领导学院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科技协会等群众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九)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做好统一战线工作。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院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

(四)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六)向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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