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区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组织所属“两新”(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组织抓好党建工作。
(三)负责组织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为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受理消费者咨询、申(投)诉和举报,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消费维权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的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法参与并监督管理招投标、拍卖行为。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落实辖区提高质量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辖区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查处违反生产许可证管理和产品质量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承担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参与对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十)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辖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及体系建设;统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辖区知识产权战略、商标战略及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特殊标志、地理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监督管理商标印制活动,负责商标、专利等的培育和保护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2)昆明市晋宁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昆明市晋宁区卫生健康局对医疗器械使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4·与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晋宁区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对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5·与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晋宁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的质量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保障群众用药安全。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