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昆明市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等工作;负责全局宣传思想、综治、维稳、信访、保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保卫、机要、会务、档案、政务公开、提案议案等工作;承担本级机关的资产管理、综合性调研、综合统计、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机关后勤服务及保障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执法装备、罚(没)物资的管理和罚(没)款项的收缴等相关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队伍建设、人事劳资、年度考核、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全局普法教育宣传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收集、汇总全局各类行政执法数据。
(四)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科。承担内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职能;指导辖区市场监管所依法开展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和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商标权质押登记;负责内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承担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承担并组织开展各类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开展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拟定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五)反垄断和价格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反垄断、打击传销、走私贩私、打假等专项行动,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价格欺诈、走私贩私、商业贿赂、传销和变相传销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低价倾销、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合同监督管理;负责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督管理;负责招投标、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办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的网络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理和调处网上申(投)诉、举报、咨询,发布网络市场消费警示;承担电子商务监督管理中跨地域纠纷的协调、配合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消费者投诉、举报的受理、交办、督办、回复工作;贯彻落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商品流通、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组织“12315”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建设;配合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
(九)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广告发布登记和广告内容合法性审查工作;监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十)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舆情监控处理等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制定辖区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计划、规范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不合格食品召回的监督;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监督抽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本局派出机构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食品许可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贯彻执行食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食盐安全监督管理执法。
(十二)药械保化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民族药材交易;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医疗机构制剂及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全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和处置工作;协助检验检测部门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样及质量抽检等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十三)质量监督管理科。组织实施质量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及抽查后处理工作;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开展质量状况分析、质量信用体系建设以及质量教育宣传工作。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监管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受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及作业人员监督管理;组织监检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监测及气瓶充装等环节;组织调查处理有关特种设备投诉和事故及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战略;实施企业标准备案;执行国家计量管理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和检定人员,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监管市场计量行为、商品量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管计量认证实验室、计量校准和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建立计量保证体系;负责对认证认可活动、认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