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管理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宣传、安全、保密、保卫、信息、信访、对外联络、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的组织、起草综合性的文件、材料工作。编制全局基建投资计划。
(二)党工委办公室
负责党工委领导重要讲话、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党工委会议,以及以党工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起草、发送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日常党务管理工作。按照党工委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干部的考察、管理和教育工作。负责单位印信的保管、使用。负责党内的统计、党费的收缴、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负责党工委宣传、信息报导工作,抓好党员的经常性管理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工会、妇联、共青团和关工委等工作,并组织实施好精神文明工作,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检查、督促、指导各校老干部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区教育财务工作,规范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检查指导基层财务工作,定期通报教育系统财务情况。做好局属中小学、幼儿园和单位教育经费预、决算的编制,经费的审核拨付及管理。编制及汇总全区教育事业、教育经费、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统计工作。
(四)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编制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学校人事、工资、教师招聘等工作。教师资格认定和贯彻《教师资格条例》有关工作。组织并指导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管理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负责表彰奖励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协助监督绩效工资的实施情况。
(五)教育股
综合管理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及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工作,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指导基础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审批工作。负责初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的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的验印发放工作。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的德育、校外教育和家庭教育。负责教育网络管理工作。
参与研究中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及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
(六)督导室
负责拟定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组织实施所属学校教育督导评估,负责对所属学校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及区政府的各项教育政策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发布教育督导报告。承担集宁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股
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制订有关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并指导学校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全区校园足球、冰雪运动、校园网球及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八)学校安全管理股
负责统筹协调管理教育系统安全、应急、保卫、综合治理、法律宣传教育和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制定学校安全制度、监督、检查、落实工作。协调处理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
(九)政策法规与审批股
负责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组织开展调研。拟定我区教育法制建设规划、计划、部门规划及有关重要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执行国家行政审批政策,研究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并组织实施。承办和全程受理本部门管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协调和处理与行政审批、复议有关的其它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