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会议会务等工作;拟订并协调和督促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上级部门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区局重大事项的考核、督查督办;负责档案及国有资产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承担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大专项的督查工作。承担全局系统网络安全、数据应用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物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管应急体系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预警;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新媒体发布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与新闻媒体的交流与合作;拟订全区重大活动市场监管领域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协调区内重大活动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内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法制科。组织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系统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和备案工作;承担本机关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开展行政调解、行政指导等工作;负责法制员队伍建设工作和执法人员资格证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行政执法指导、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调研等工作;监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牵头落实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本局法治、平安创建工作。
(四)登记注册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执业资格注册事项并限时办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个体经营户和外资企业的登记注册工作;调查研究外资及个体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负责配合区委组织部门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建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督促本局登记注册市场主体的年报工作,开展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抽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的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负责全区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业务指导。
(六)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科。拟定并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全区网络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承担网络交易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跨部门、跨区域网络交易监管协作;组织指导查处网络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动产抵押登记;组织开展守信用重合同活动;推行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投诉举报中心)。贯彻执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有关服务和商品交易领域经营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有关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指导新消费领域相关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完善消费维权工作网络,推进消费环境社会共治;承担区创建放心消费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负责消费维权、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价格投诉举报及咨询的受理、转办、督办、回访回复、立案建议、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和来访接待等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八)执法稽查科。拟订有关竞争执法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开展全区范围内的竞争执法工作与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受委托对本区范围内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等行为开展调查、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及其影响提出意见;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组织查处全区不正当竞争、违规直销及传销等违法行为。贯彻执行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组织查处全区市场领域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影响或跨区域等大要案件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牵头建立相关执法协作机制;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质量发展与认证认可管理科。负责辖区内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全区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品牌发展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牵头承担“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相关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拟订实施检验检测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负责全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行业发展,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负责全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市场和检验检测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建立认可与检验检测资源社会共享机制,组织参与认可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技术活动;负责全区认可与检验检测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含市场实体店、电商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生产和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计划;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组织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企业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重大活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区内重大活动产品质量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负责拟订全区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措施,牵头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承担对区有关部门及街道(园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综合考核评价具体工作,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国家、省、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管理事项,负责全区食盐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参与制定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监测和风险交流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负责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开展监督检查;负责全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区内重大活动食品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全区药品零售和使用环节以及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受市局委托承担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和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检查;监督实施药品零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组织实施辖区内零售药店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配合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重大活动药品安全监管领域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区内重大活动药品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十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风险监测管控科)。监督医疗器械标准的实施,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组织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情况的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受市局委托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及使用环节、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环节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质量抽查检验;建立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收集并组织评估抽检、监测、检查、舆情、投诉举报等风险信息,提出风险防控措施;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指导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
(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贯彻并组织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环节的安全进行安全监察;依法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监督检查锅炉销售、使用环节环境保护标准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建立重大活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领域联动协作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区内重大活动特种设备监管领域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承担计量标准和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全市标准化战略和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各部门、各行业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活动;组织开展标准化国际合作;指导标准化服务机构开展标准化服务工作;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商品条码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七)知识产权科。组织拟定并实施全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规划、计划;负责驰名商标培育和申报相关工作;负责知识产权指标考核评价和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知识产权计划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资助工作;负责全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项宣传及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全区商标、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监督指导全区商标和专利侵权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和维权援助工作;负责联系指导中国(江苏)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江宁分中心业务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涉及产业、企业的知识产权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知名商标品牌、高价值专利和地理标志培育工作;负责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工作;协助国家、省、市知识产权局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交易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金融工作;组织国家、省市各类商标、专利奖项推荐评定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相关工作。
(十八)价格与收费监督检查科。拟订有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监督检查的办法和措施,负责全区内的价格行政执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开展对全区内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九)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贯彻执行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检查;负责食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特殊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基层分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置13个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挂知识产权分局牌子,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
1·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东山分局)
2.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秣陵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秣陵分局)
3.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淳化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淳化分局)
4.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禄口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禄口分局)
5.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宁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江宁分局)
6.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谷里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谷里分局)
7.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汤山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汤山分局)
8.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熟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湖熟分局)
9.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横溪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横溪分局)
10.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宁开发区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江宁开发区分局)
11.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高新区分局)
12.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江开发区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滨江开发区分局)
13.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麒麟分局(南京市江宁区知识产权局麒麟分局)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