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五)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六)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制度。
(八)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政策法规情况。
(九)拟订并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区国资委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拟订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中财政财务监管等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区直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