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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工作,参与或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公文处理相关工作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会议的组织、记录、会议精神传达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督查工作,建立健全并贯彻执行人事、接待、印章、车辆等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机关综合性工作,对接协调各单位,并做好信息宣传、档案整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区有关民族、少数民族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根据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全区少数民族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卫生、新闻出版、教育改革等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配合教育主管部门开展民族教育援助、民族教育扶持、研究设立少数民族学校的有关事宜。配合扶贫管理部门做好民族地区扶贫有关事宜,对困难少数民族群体实施临时救助。会同有关部门举办民族文化活动和承办交由全区举办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那达慕大会。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医药文化的挖掘工作。负责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科技培训、文化艺术合作与交流等工作。参与有关少数民族的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推荐和选拔使用工作。

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开展城市民族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协调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承办民族成份的更改工作。负责相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推动落实国家对少数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指导全区蒙古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和发展工作,研究拟订蒙古语言文字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族语言文字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蒙古语言文字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表彰奖励的具体工作。指导推进蒙古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研究提出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蒙古语言文字信息技术的推广普及。监督检查自治区审定通过的蒙古语名词术语的推广使用。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调查研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区蒙古语文翻译等业务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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