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职能
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
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
3、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4、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举荐人才;
5、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提出政策建议,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转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等任务;
6、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7、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